校务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广西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5日 点击数: 次 字号:

 

 

广西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程

2005年1月18日广西师范学院第四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校务公开工作,使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学院党委《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桂师院党发[2003]42号)和我院实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广西师范学院校务公开工作规程》。

一、实行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实行校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推进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教职工的办学积极性,推动学院健康、协调发展。

二、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二)必须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既要有利于民主管理,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又要有利于维护大局,维护稳定。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道。按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如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严格按规定办理。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设立校务公开专用橱窗。需以张榜形式进行公开的校务公开内容在专用橱窗公布。并在橱窗旁设校务公开意见箱,由工会定期开启。

(二)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凡涉及到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学院重大问题决策、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提交教代会审议。

(三)建立校务公开通报会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采用情况通报会,包括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中层干部会议、民主党派负责人情况通报会、离退休老教师干部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及党政工联席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四)进一步健全学院领导接待制度,设立热线电话和院长信箱。

(五)利用各类文件以及广播、简报、院报、校园网络等进行校务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学院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定期研究校务公开工作,决定校务公开的重大事项,部署全院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院工会、党办、院办、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基建处、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二)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确保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凡属各职能部门职能的公开事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学院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经学院党委批准确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相关部门根据学院决定具体实施公开。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及要求

(一)审批程序

1、由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根据不同内容进行审核和处理:属一般内容的,由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根据需要及时批转以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属重大事项的,报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院党委批准。

(二)公开的办理

职能部门根据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公开内容逐项进行公开。

(三)意见反馈及处理

1、学院除在校务公开橱窗旁设立意见箱外,同时在校园网上设立校务公开意见反馈电子信箱,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整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2、各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

3、对教职工提出的关于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对群众的疑问及时做出答复和解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不断改进工作。